江西省“首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推荐评审工作纪律
为保证江西省“首届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纪律。
1、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不得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2、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不得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
3、评审专家报到时,手机须上交;评审期间如需对外联系,须在公证人员见证下使用工作手机联系;
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打分原则,不能相互讨论,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资格;
5、评分表中如有修改地方,须本人签字确认;
6、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情况。评审推荐最终结果未经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7、严禁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参加评审工作的全体人员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如有违反,产生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016年7月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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