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工艺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工艺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将《江西工艺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工艺美术馆
2022年8月11日
江西工艺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2、本制度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活动征集、接收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3、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明确目的要求,由收藏部负责,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二、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1、收藏部负责藏品征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藏品征集计划,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2、馆领导班子负责审定收藏部制订的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征集活动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对征集到的艺术作品是否入藏具有最终审批权。
3、专家评审组从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有意向收藏的作品进行评审,以评审结果为依据择优收藏,确保藏品征集工作质量。
三、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需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鉴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四、藏品征集范围及途径
本馆根据自身性质和任务面向全国征集工艺美术类藏品,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艺术作品均在征集范围之内。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品类中的珍品。
征集藏品的途径:
(1)本馆、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工艺美术展评活动、各工艺美术团体组织举办的评审活动;
(2)享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正教授级职称、教授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代表人物赠予的作品;
(3)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需收藏的作品,如省大师、国大师参评作品等。
通过活动征集、接收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
1、非特殊情况,每年年底由收藏部根据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和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相应的藏品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馆领导班子审批。
(1)在藏品征集前期,由作者填写好《作品收藏申请表》(附件1)、《作品收藏评审表》(附件2)并附上有关作品照片;
(2)表格填写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并及时录入电脑;
2、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及时移交到指定库房妥善保存,并按《藏品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登记入库工作。
3、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作品收藏申请表》、《作品收藏申请表》及作品照片移交给藏品资料管理员存档,及时更新藏品台账,并报馆财务更新藏品固定资产总帐。
(1)择优收藏与其他单位、社团组织合作展览活动中获奖作品的工作,由收藏部提交馆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
(2)组织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展览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进行择优收藏评审;
(3)统计确认。收藏部负责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统计并列出清单,统计结果由专家评审组签字确认;
(4)馆领导班子审议。将专家评审组确认的可收藏作品清单提交馆领导班子审议,确认后需经馆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馆藏;
(1)由收藏部根据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推荐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品类中的珍品特殊藏品的名单资料;
(2)由学术研究部根据收藏部推荐的特殊藏品名单资料进行研究讨论,确定特殊藏品的名单资料;
(3)根据确定的特殊藏品名单资料,制定征集方案报馆领导班子审议;
(4)按征集方案组织征集工作,对参评作品进行登记和编号,布置评审现场;
(5)组织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评审组成员对参评作品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可收藏作品;
(6)统计确认。收藏部负责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统计并列出清单,统计结果由专家评审组签字确认;
(7)馆领导班子审议。将专家评审组确认的可收藏作品清单提交馆领导班子审议,确认后需经馆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馆藏;
(8)入库和清退工作。完成入藏作品的入库工作,对未入藏作品及时进行清退。
1、藏品征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参与征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假公济私,违者严肃处理。
本《江西工艺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在江西工艺美术馆。